我国司法部门依法对原某市某局党组书记、局长刘捍东受贿案进行了公开审理,经审理查明,刘捍东在担任公职期间,利用职务便利,非法收受他人贿赂款共计人民币2.45亿余元,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,法院依法判处刘捍东死刑,缓期二年执行,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。

刘捍东,男,1963年出生,中共党员,曾任某市某局党组书记、局长,在担任公职期间,刘捍东利用职务便利,为他人谋取利益,非法收受他人贿赂款共计人民币2.45亿余元,这些贿赂款涉及多个领域,包括工程建设、土地出让、项目审批等,严重破坏了我国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平正义。
法院审理认为,刘捍东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,损害了国家利益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,其犯罪情节特别严重,社会影响极其恶劣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的相关规定,法院依法判处刘捍东死刑,缓期二年执行,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。
此案的发生,再次警示我们,贪腐之路是一条不归路,刘捍东从一名普通干部到高级领导干部,本应为人民服务,却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,究其原因,主要是他放松了世界观、人生观、价值观的改造,追求个人私欲,最终导致身陷囹圄。
近年来,我国政府高度重视反腐败工作,坚决查处各类腐败案件,形成了不敢腐、不能腐、不想腐的态势,刘捍东案的审理,充分体现了我国司法公正、公平、公开的原则,彰显了法律的威严。
此次判决,不仅是对刘捍东的严厉惩处,也是对其他党员干部的警示,我们要从中吸取深刻教训,加强党性修养,严守党纪国法,自觉抵制各种诱惑,做到清正廉洁。
我们要加强党性教育,坚定理想信念,党员干部要始终牢记党的宗旨,坚定共产主义信仰,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觉悟和道德品质。
我们要强化法治意识,严守法律底线,党员干部要认真学习国家法律法规,增强法治观念,自觉遵守法律法规,做到依法行政、依法办事。
我们要加强作风建设,严于律己,党员干部要时刻保持清醒头脑,严于律己,自觉抵制各种不良风气,做到廉洁自律、勤政为民。
刘捍东受贿超2.45亿被判死缓一案,再次提醒我们,贪腐之路是一条不归路,我们要以案为鉴,加强党性修养,严守党纪国法,为建设廉洁政治、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。